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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2020上半年全国各主要省市装配式建筑政策汇总

来源:装配式建筑网

不一样的2020转眼已过去一半,在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推行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现对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主要省市装配式建筑政策推行情况进行汇总。(部分城市可能存在遗漏缺失,欢迎补充)

 

下文是2020年上半年以来全国装配式建筑政策如下:

 


国家人社部

 

2020年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通知提到: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定义: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构件安装、进度控制和项目现场协调的人员。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主要工作任务:


1.编制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现场安装方案;  
2.负责预制构件现场堆放;
3.负责现场构件定位放线、标高测定、吊装、安装、调平、校正;  
4.负责构件的临时支撑;
5.负责外墙、内墙构件的砂浆密封和套筒灌浆连接;
6.负责构件吊装后的吊点切割和抹平;
7.负责构件表面预埋件凹槽部位的处理;
8.负责施工现场进度的控制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国家卫健委、住建部

 

2020年2月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住建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其中建议: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工程项目宜采用整体式、模块化结构。结构形式选择优先考虑轻型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2020年2月2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住建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其中建议: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结构形式选择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轻型结构。

 

北京市

 

2020年3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的通知,内容强调:


目标:继续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2020年4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建设单位实施绿色建造,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首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实施的,预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项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时的项目,和自愿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800万。

 

上海市

 

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住建委会同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新一版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工作。内容强调:
1.本次修订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


2.本次修订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为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定为每平方米300元。

 

广东省

 

◉广东省:继续推行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目标如下:

 

1)珠三角城市群,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2)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3)全省其他地区,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广州市:2020年3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 ,内容强调:

 

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


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技术要求。

 

◉中山市:最高奖励3%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020年1月17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奖励措施的通知》,文中强调:


鼓励计划外的更多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在建的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可以申请建筑面积奖励;对符合条件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达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评价等级为基本级、A级、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项目总建筑面积2.7%、2.8%、2.9%、3.0%的不计容建筑面积。在同一宗土地内,奖励不计容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累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

 

◉深圳市:


2020年4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政策解读与项目》指导文件(2020年第一版),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流程关键环节和规范,对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各类建筑实施细则进行了划分和标注。


2020年3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深建设【2020】1号),再次对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

 

◉江苏省:2020年3月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文件提到:


1.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底江苏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


2.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成品住房融合发展;
3.发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等级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规范装配式建筑发展。
4.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技术手册》;
5.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第二批)复审认定工作;
6.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修订《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南京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控制及奖励政策执行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宁建筑产业办〔2019〕89号,对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3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通知》明确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实施意见》同步,至2020年12月31日。明确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住宅建筑成品住房交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无锡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


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近年来无锡市也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强化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在新地块的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202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要达到30%以上。

 

山东省

 

◉山东省:2020年装配式建筑计划任务33.1万平方米


2020年3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通知》中对装配式建筑做了如下的要求:


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列为示范;
2.2020年装配式建筑计划任务全省合计33.1万平方米。

 

◉济南市: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不超规划的3%不计入容积率

 

2020年3月15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等通知,政策强调: 


符合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且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时,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监管资金即征即返; 
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

 

◉潍坊市:2020新开工装配式面积达到110万平方米

 

2020年3月2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 

 

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 


打造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年内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 


12月底前,举办全市装配式建筑培训会议,针对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教授授课,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技术人员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寒亭和高新两个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分别完成厂房竣工验收、投产试运行和科研楼竣工交付使用。

 

◉济宁市:强制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墙板

 

2020年3月13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内容强调: 


1.装配式建筑项目须满足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3.0.3 的要求,装配率不应低于50%。 
2.2020年,市城市规划区和所属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 25%、15%以上。在全市范围强制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墙板。 
3.2020年底,试点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面积各不少于2万平方米,鼓励其他地区新建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 
4.对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预评价工作。抓好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严把施工图审查,强化落实施工、监管、验收责任。

 

◉青岛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到40%以上

 

日前,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等4方面提出了未来5年建设目标、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作为山东省首个采取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城市,近年来青岛的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1856万平方米,今年前四个月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完成224万平方米。全市培育的16家省市两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总产能每年可供2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使用。

 

根据相关规划,到2020年,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40%以上,到2025年,相应比例更要达到50%以上。

 

浙江省

 

2020年3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文件强调:

 

1.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钢结构装配式农房20万平方米以上;

2.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

3.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

4.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

 

河南省

 

◉河南省:


2020年3月2日,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破解建筑业发展难题,加快推进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其中提到,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2020年3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202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内容强调:


1.到2020年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
2.抓好建筑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开展农村低能耗农房连片试点示范。

 

◉郑州市: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专项检查


2020年6月5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专项检查的通知》(郑建文【2020】113号),依照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全面了解我市当前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新型墙材产品管理,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与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濮阳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50% 

 

2020年1月17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强调: 


1.在濮注册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比例奖励企业。开发企业、建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建筑装配率在50%以上的(含50%),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 

2.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应用钢结构;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成品商品住宅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4.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6.在交通运输上,给予开辟载运车辆“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洛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2019年12月3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激励办法》的通知,内容强调: 


1.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2.市级财政给予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资金,对装配率达到50%—60%(不含)的给予30元/㎡奖励资金,对装配率达到60%(含)以上的给予40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 
3.装配式建筑项目经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预评价,达到预评价要求并在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市财政拨付项目奖励资金的50%,项目完工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河北省

 

◉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2020年3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文件强调:


1.2020年主要目标为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实现设区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全覆盖。服务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张家口市、崇礼冬奥场馆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指导;

3.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节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

4.启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指导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

5.选择2-3个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市,创新组织模式、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内容强调:

 

1.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新建不少于5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2.试点市要以提升住宅品质为核心,研发和推广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体系等部品部件和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加强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研究,加大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和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力度;

3.试点市要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规模化示范;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石家庄市:

 

2020年2月26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石住建办【2020】8号)。文件要求:

 

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 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它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此外,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石家庄市:

 

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对超低能耗建筑作出了如下重要的规定:


1.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2.新培育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力争再建设一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
3.积极抓好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等10项新技术等示范建设;
4.重点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基地建设等示范性项目奖励。

 

◉保定市: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等法规及文件,加快保定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保定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了《保定市绿色建筑专项计划》(2020-2025年),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文件强调:


1.将阜平县、望都县打造为保定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县;

2.稳步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其中,主城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3.展望到2035年,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

 

◉衡水市:商品住宅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最高3%不计入容积率

 

2020年3月10日,衡水市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内容强调:


1.商品住宅项目落实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装配式建筑要求和设计标准将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2.2020年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20%以上;

3.大力培育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桃城区、冀州区、饶阳县等作为试点区域,加快推进构建部品生产企业的基地建设,分别建设完成一个年生产力至少五万立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

4.装配式建筑采用项目配建方式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新建公共建筑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5.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邢台市:装配式商品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优先办预售许可

 

2020年2月26日,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


1.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按照20%以上比例进行调配某单项建设项目进行集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应较其它项目先行开工建设;
3.满足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20%以上比例基础上进行统筹调配集中配建,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应较其它项目先开工建设;
4.全市范围内2020年度办理施工许可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
5.各地要把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加大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落实力度。

 

四川省

 


2020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

 


1.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

2.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成都3000万㎡、广安120万㎡、乐山120万㎡、眉山120万㎡、绵阳120万㎡、宜宾120万㎡、泸州80万㎡、凉山80万㎡、德阳80万㎡、内江8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

4.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海南省

 

◉海南省:出台13项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2022年底装配式建造比例达80%

 


2020年5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出台13项政策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通知》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容强调:

 


1.核心条款内容包括,加大监管,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结构建造;鼓励装配式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且以试点示范带动海南省的装配式建筑发展。 


2.到2022年底,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80%。经申请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该项目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该条款是对装配式建筑推广中存在问题的补充和完善。 


3.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即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4.计划统筹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除澄迈、定安、万宁现有的和三亚拟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新增产能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全力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海南省:


2020年3月1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内容强调:

 


1.将临高县金牌港打造为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建造、智慧城市等为重点的专业化园区,以统筹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的产能布局;


2.今后对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包括预制混凝土结构(PC)、预制钢结构(PS)、木结构和组合结构)新增产能项目,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金牌港开发区内进行建设。

 

安徽省

 


◉安徽省:

 


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强调: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

 

◉合肥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总年产值达1000亿元

 


2020年3月10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合肥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1.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20%; 


2.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8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全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达到2000户以上, 各县(市)区原则上应有一处200户以上的装配式农房集中示范区; 


3.培育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5家以上,培育设计、生产、研发、检测、咨询服务及设备配套等骨干企业50家以上,实现全产业链总年产值达1000亿元; 


4.推广装配式建筑承重构件采用“电子标签”(RFID)标识、钢筋套筒灌浆可视化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 


5.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1+5” 建造模式比例力争达到50%; 


6.研究编制保障性住房标准化户型和装配式装修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扩大轻钢结构在农村住房中应用规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亳州市: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2020年2月27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强调:
1.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


2.鼓励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我市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达到 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


3.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带头使用装配式建筑,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合理用地。

 


湖北省

 

◉湖北省:2020,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900万平方米

 

2020年4月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指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行业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提升建筑业管理能力。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900万平方米。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钢结构装配式现代住宅建设试点,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造方式转型。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监管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三支队伍”培训。※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BIM发展十四五规划》,强化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BIM应用,完善BIM应用制度体系建设。


◉武汉市:2020,装配式建筑新开工不少于400万平方米

 

2020年6月11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武汉市2020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目标提出:

 


1.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面积不小于4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450万平方米。各区严格落实规划管理部门明确的装配式建造要求,且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附件2的规定。

2.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不得少于2个。

 

 

湖南省

 

 

◉湖南省:


2020年6月2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到2025年,湖南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通知提出:

 


推进建筑业现代化。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智造平台”为抓手,集中力量攻克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程核心技术,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应用集成,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绿色运营,推进建筑精益化建造。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工作,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做大做强装配式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标准化、产业化、集成化和智能化,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优质生态高质量的建筑产品。

 


目标任务:至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执行率达到70%以上,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为60%以上,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达标合格50%以上。

 

◉湖南省:钢结构一级资质可申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020年3月1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内容强调: 


1、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近3年承建或参与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主体工程项目。 
3、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4、无失信行为记录。

 

◉怀化市:住建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0年5月11日,怀化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怀建函【2020】43号),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对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了明确要求。

 

陕西省

 


2020年3月1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

 


1、抓好12个试点县和示范点的推动工作,在试点县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试点中,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


2、试点县(区)要适时扩大试点村覆盖面,蓝田县宜扩大到20%的村庄约100个,杨陵区宜扩大到30%的村庄约20个;其他县(区)在确保做好1个试点村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点村数量。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到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


2020年2月27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内容强调:


1.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
2.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3.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

 

重庆市

 


2020年3月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20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内容强调: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
2.确保2020年重庆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主城区达到30%以上;
3.制定出台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的具体管理细则,确保配套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扩大市场规模;
4.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园,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

 

山西省


2020年3月1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中强调:


1.支持一批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2.积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与省内、国内具备装配式建造技术的企业、院校合作,引进先进建造理念、技术,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建造方式升级换代,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
3.2020年,太原市要实现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

 

云南省

 

2020年3月17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四新技术与建材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

 

1.扎实推进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具备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建筑“四新”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法人单位即可申报;

2.符合装配式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的部品部件即可。

 

吉林省

 

◉松原市 :装配式建筑最高给予500平方米面积奖励


2020年3月12日,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强调:

 

1.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50%以上(含50%)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 

2.装配率标准:主体结构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应不低于50%。

3.奖励建筑面积的性质应为住宅,不纳入预售范围,奖励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相关费用。 

4.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相关资质、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

 

辽宁省


◉辽宁省:

 

到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沈阳市力争达到35%以上,大连市力争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其中沈阳市力争达到50%以上,大连市力争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30%以上。

 

2020年4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文件指出:

 

促进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造方式。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各地区应在新建民用建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予以把关。对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类似项目招标时应设置加分条件,鼓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天津省


◉天津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将占新建建筑3成以上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将达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实施比例达到100%,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天津:装配式建筑项目补贴200元/㎡列入天津经开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

 

2020年6月9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津开发[2020]16号)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企业建设高等级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A级装配式建筑5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A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2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福建省

 

◉福建省: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大力推广钢结构


2020年1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

 

1、大力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楼板“三板”,积极在市政道路工程推广预制路缘石、预制检查井等构件,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推广钢结构,鼓励框架结构工程项目稳步推广预制竖向受力构件。

2、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着力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建设单位自愿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当予以支持。

3、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江西省

 

2020年6月15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赣建建〔2020〕13号),通知强调:


1.各地要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搬迁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明确具体建设比例。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规模化示范。

3.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4.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等作为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要制定本地区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厅,要在政策机制、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试先行,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贵州省

 

◉贵州省:贵州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2018-2020年)

 

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10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研创新基地,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产业联盟,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对列入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优先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直接安排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统筹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2020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余盟市均力争达到30%以上。

 

广西省


◉广西省:

 

2020年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强调:

 

1.到2020年,培育6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到2025年培育15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试点城市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编制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部品部件设计规范、生产技术、产品检测、产品性能评定和质量验收等标准;

3.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贺州市:装配式建筑培训每人最高给予补助上限的80%


2020年1月6日,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贺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强调:

 

1.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包括以上范围的有关产业工人培训,例如:预埋工、构建装配工、灌浆工、打胶工、内装部品组装工、钢筋加工配送工等。 

2.装配式建筑结构系统类培训,按每人每天合理经费初级工60%,中级工70%,高级工80%进行补助。装配式外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类的培训,按每人每天合理经费初级工50%,中级工60%,高级工70%进行补助。 

 

◉贵港市:装配式项目施工进度达正负零,可申办预售许可证


2020年1月14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强调: 

 

1.到2020年底,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2.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PC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甘肃省


2020年3月18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


1.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

2.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

3.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0年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内容强调:

 

1.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以上,探索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2.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培育创建1-2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完成2-3项全装修住宅示范项目;
3.启动《宁夏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宁夏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编制。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发布1-2批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青海省


2020年2月24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内容强调: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市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加大对青南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组织编制《青海省轻钢结构住宅技术导则》,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加大对农牧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新疆


◉新疆:


以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昌吉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西藏

 

◉西藏:


到2020年,全区培育2家以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本土装配式建筑企业,引进3家以上国内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建成4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拉萨市要完成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日喀则市要完成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落实阶段发展目标。在以国家投资为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基础设施、特色小城镇、工业建筑建设项目中,2020年前,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作为政府推行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确保国家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来源:装配式建筑网曹晓冉
(欢迎转载,请标明出处,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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